(五)加分项
1.曾在疏附县人民法院聘用工作每满一年加1分,最高不超过5分;
2.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大学生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加5分;
3.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证,加3分;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加5分;
4.复转军人、军警烈士子女,加5分;
(六)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加分项。
四、政治审查
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入围政治审查人员,发《2021年疏附县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政审表》,政审不合格或逾期未提供政审结果者,不得参加体检。
五、体检
1.体检当日统一组织体检人员前往确定医院体检。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
3.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申请复查的,须在得知体检结果2日内提出复查申请,经批准后统一组织,复查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的,按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再进行政治审查、体检。
4.体检费由体检医院收取,按照体检医院的标准执行,由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承担。
5.考生考试总成绩一年有效,如有岗位空缺时,可依据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体检合格的,经组织人社部门、法院联合考察,考察合格的,由招聘领导小组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在一定时间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有关待遇
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待遇根据喀什地区四类区新招录公务员标准确定。在聘用期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的基数、比例依照疏附县有关规定执行。新招聘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后进行综合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其他事项
1.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拟聘用人员与其他单位已签定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须在与疏附县人民法院签订聘用合同前提供解除聘用关系证明;无法提供的,取消聘用。
3.拟聘用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毕业后提供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无法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4.报考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本简章由疏附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解释。咨询电话:0998-3256114、0998-5656526
疏附县人民法院
疏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月15日
原标题:疏附县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简章
文章来源:http://kssf.xjcourt.org/public/detail.php?id=1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