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检察院共同下发的《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司法雇员队伍建设的意见》,经有关部门同意,海宁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司法雇员主要协助检察官从事案件办理过程中程序性、事务性辅助工作。
二、招录人数
共招录司法雇员5名。
三、招录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三)年满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1986年2月24日至2003年2月25日期间出生);
(四)具有海宁市户籍(以2021年2月24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同等条件下法律专业优先。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四)有其他不适合在检察院工作的情形。
四、薪酬待遇
年人均约为6.4万元(含单位缴纳的五险一金等)。
五、招录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21年2月24日—2021年2月26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2.报名地点:海宁市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海宁市海洲街道长丰路408号)
3.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真实、完整填写《海宁市人民检察院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详见附件)后前往现场报名。现场报名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开展,报考人员需佩戴一次性防护口罩,出示健康码及检测体温。
4.资格初审:2021年2月27日—2021年3月1日。由工作人员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
未通过初审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1天内完成。
5.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1) 海宁市人民检察院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报名表用A4纸打印,并贴上近期蓝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1张);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4)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二)笔试及面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1.笔试
笔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知识和法律专业知识,满分100分,合格分60分,由海宁市人民检察院委托第三方命题。
笔试时间为3月6日。领取准考证的时间为3月4日—3月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地点在海宁市人民检察院大门西侧12309检察服务中心。
报考人员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参加考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人数未达到1:2的,所有笔试合格人员均进入)。如面试对象在面试1天前明确放弃面试的,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