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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浙江海宁市人民检察院司法雇员招录公告(5人)

2021浙江海宁市人民检察院司法雇员招录公告(5人)

海宁人才网 | 2021-02-22

2.资格复审

面试进行前,对拟参加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资格。

3.面试

面试时间为3月13日,地点在海宁市人民检察院。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60分。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规定的比例计算出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三)体检、考察

根据职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人数的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

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被考察对象是否符合司法雇员的招录条件。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四)公示与录用

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信息在海宁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http://www.zjhn.jcy.gov.cn)、“海宁检察”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参考人员放弃而出现缺额时,按照总成绩,根据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被录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订立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确定。

六、其他事项

(一) 报名人数不足招录人数2倍的,报嘉兴市人民检察院审批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低于1:1的相应核减招录计划。招录职位取消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改报,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名。

(二)报考人员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存在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录用手续者取消录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考生应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并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考生自己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录程序的,视为放弃。

(四)如有疑问,可咨询海宁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联系电话0573-87230752、0573-87012612。咨询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五)本次公开招录有关信息在下列网站公布,请考生留意:

海宁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http://www.zjhn.jcy.gov.cn)、“海宁检察”微信公众号

(六)对招录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海宁市纪委市监委派驻海宁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举报电话:0573-87230827;海宁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举报电话:0573-87230752、0573-87012612。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海宁市人民检察院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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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21年海宁市人民检察院司法雇员招录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hnrcrs.com/article/artv?ai=8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