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报名注意事项
1、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并在现场报名时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有关证明材料。
2、在职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国有单位、机关单位正式员工报考,无论在编、非编或试用期期间,均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现场报名时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考试视疫情情况、报考人数等因素,分场次和时段开考。
(一)笔试
笔试时间、形式以邮件回复的信息为准。
笔试按照各岗位实际报名人员开考,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分数线设定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阶段。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笔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环节。
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招考单位以电话形式通知,不再另行出具公告。
(二)面试
面试时间和形式等信息另行通知。
面试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若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进入后续环节的考生,招考单位以电话形式通知,不再另行出具公告。
五、体检和政审考察
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和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在成绩合格考生中依次递补体检人选。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两周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含复检)费用自理。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由我院组织政审考察,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计划生育情况等,并核实是否符合录用资格。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录用的,可在成绩合格考生中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六、公示与聘用
政审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aizhu.gov.cn/gzjg/qzf/hzqrsj/kszp/)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官网(http://guangzhouhz.jcy.gov.cn/)上公示3个工作日。对于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选,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放弃聘用的、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或发现其他问题不可聘用的,取消聘用。
七、薪酬待遇和劳动合同
待遇标准按区、招聘单位有关文件执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八、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为安全有序开展招聘工作,根据有关文件要求,以下三类人员不能参加报名及考试所有环节:
一是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
二是14天内有境外(含香港、台湾)旅居史(未完成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考生;
三是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区域旅居史,且未能配合属地完成隔离观察、健康管理或核酸检测等防疫措施的考生。
以下情况考生需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一是考前健康监测发现身体状况异常的人员;
二是14天内从国内中、高风险区域所在市(无中、高风险区域旅居史)进入广东的人员,需提供7天内广东省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是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区域旅居史,且已配合完成属地防疫措施的人员;
四是21天内有境外(含香港、台湾)旅居史,且已完成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但解除隔离未满7天的人员。(解除隔离未满7天的人员除持有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外,还需报告社区(或居委)并征得书面同意外出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