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检察工作需要,按照公平、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公开招聘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职责
(一)招聘岗位与人数:合同制检察官助理3名、合同制书记员21名,主要从事与检察业务有关的辅助性工作。
(二)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无犯罪记录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
(二)报考人员要求:
1、合同制检察官助理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学历并有学位;
2、合同制书记员为国家承认的大专和本科学历。
报考人员须于2021年2月28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每人只限报考一个岗位,在校在读学生不得报考。
(三)报考年龄:要求18至28周岁(即1992年2月24日至2003年2月23日期间出生)。
(四)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详见附件1、附件2。
(六)符合国家生育政策有关规定。
(七)自行解决住宿,不解决广州户口。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并不予录用;已经录用的,一经发现,即予解除劳动合同: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因其他原因不宜录用的。
三、报名程序
(一)报名办法
1、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2、报名时间:2021年3月6日-3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3、报名地址: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北大堂,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宝岗大道1095号。
4、报名要求:考生现场报名时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现场审核后退回本人),具体如下:
①应届毕业生: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双面复印在同一页纸)、《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招聘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报名表》(附件3,附上照片)、近期彩色免冠照片1张、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属集体户口的,提供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及本人页)、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国家司法考试证书(已通过须提供相应证书或证明材料)、C1以上驾驶证照(已持有须提供相应证件),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②社会人员: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双面复印在同一页纸)、《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招聘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报名表》(附件3,附上照片)、近期彩色免冠照片1张、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属集体户口的,提供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及本人页)、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如社保缴费清单、劳动合同、单位加盖公章的工作经历证明等佐证材料),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单位员工(含试用期)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国家司法考试证书(已通过须提供相应证书或证明材料)、C1以上驾驶证照(已持有须提供相应证件),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后续考试和录用资格。招考单位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予以参加考试;不符合者不予通过或取消考试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