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笔试
1.笔试科目为《岗位综合知识》一门,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和法律基础知识,其中综合知识考察考生的逻辑推理、言语理解、常识判断等基本能力素质;法律基础知识考察考生的法律素养和书记员工作相关的法律实务能力。笔试内容均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90分钟。考试满分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予以淘汰。23个原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最低合格分数线单独划定。
2.笔试时间初定5月23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速录技能测试
1.速录技能测试为计算机中文速录考试,速录技能测试统一采用台式电脑、标准键盘进行。测试形式分为听打和看打,时间合计15分钟,其中听打10分钟、看打5分钟,满分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予以淘汰。23个原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最低合格分数线单独划定。
2.速录技能测试时间初定5月23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四)确定面试人员
笔试和速录技能测试结束后,两项均达到合格分数线者,按笔试成绩×25%+速录技能测试成绩×35%从高到低排序,以面试与录用3:1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进入面试。
(五)调剂
按照省法院划定的笔试、速录技能测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要求,进入面试人数无法达到要求的,可在网上对报名时表示自愿接受调剂的考生在本市范围内进行公开调剂,报考省法院、福州铁路运输法院、平潭综合实验区法院的考生可在福州市范围内调剂;适用放宽条件的报考人员不允许调剂。调剂人数按照岗位计划招聘人数扣除已进入面试的考生数后确定。接受调剂的考生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进入调剂名单。调剂公告与第一批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一同在网上发布。
对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产生的面试人员空缺,不再递补调剂。
(六)计划调减
调剂后仍达不到规定面试人数的职位,面试比例可降为2:1。低于2:1时,相应调减聘用计划。调减计算方法为:调减后的招聘计划=进入面试人数÷2(计算结果四舍五入)。
(七)面试前资格复查
面试前资格复查由省法院、各中级法院、厦门海事法院、平潭综合实验区法院政治部组织实施。面试前资格复查安排在进入面试名单公布之后。进入面试考生应于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复查。资格复查时须提供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学历证书(含学信网在线验证报告或学历认证报告)以及职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符合放宽专业、年龄条件的法院报考人员,还须提供相关法院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符合放宽条件的23个原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所在法院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居民户口簿或高中毕业证等有关证明。已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非法学类专业报考人员,还须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上述材料均应为原件。
资格复查中,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职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与公告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