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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福建检察院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313人)

2021年福建检察院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313人)

4.开考比例:招聘职位名额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方能开考。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减少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职位。报考被取消职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职位(2018年4月30日前进入我省各级检察院工作的临时聘用在职人员和23个原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户籍人员或生源,仅可补报本院其他职位,不可补报其他检察院职位),重新报考的时间另行通知。

5.打印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应在2021年6月23日8:00至26日18:00登录报名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科目为《岗位综合知识》一门,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和法律基础知识,其中综合知识考察考生的逻辑推理、言语理解、常识判断等基本能力素质;法律基础知识考察考生的法律素养和书记员工作相关的法律实务能力。笔试内容均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75分钟。考试满分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予以淘汰。23个原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最低合格分数线单独划定。

2.笔试时间初定6月27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速录技能测试

1.速录技能测试为计算机中文速录考试,速录技能测试统一采用台式电脑、标准键盘进行。测试形式分为听打和看打,时间合计15分钟,其中听打10分钟、看打5分钟,满分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予以淘汰。23个原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最低合格分数线单独划定。

2.速录技能测试时间初定6月27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四)确定面试人员

笔试和速录技能测试结束后,两项均达到合格分数线者,按笔试成绩×45%+速录技能测试成绩×35%,从高到低排序,以面试与录用3:1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进入面试。

(五)调剂

按照省检察院划定的笔试、速录技能测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要求,进入面试人数无法达到要求的,可在网上对报名时表示自愿接受调剂的考生在本市范围内进行公开调剂,报考省检察院、福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平潭综合实验区检察院的考生可在福州市范围内调剂;适用放宽条件的报考人员不允许调剂。调剂人数按照岗位计划招聘人数扣除已进入面试的考生数后确定。接受调剂的考生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进入调剂名单。调剂公告与第一批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一同在网上发布。

对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产生的面试人员空缺,不再递补调剂。

(六)计划调减

调剂后仍达不到规定面试人数的职位,面试比例可降为2:1。低于2:1时,相应调减聘用计划。调减计算方法为:调减后的招聘计划=进入面试人数/2(计算结果四舍五入)。

(七)面试前资格复查

面试前资格复查由省院政治部与各设区市院政治部组织实施。面试前资格复查安排在进入面试名单公布之后。进入面试考生应于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复查。资格复查时须提供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学历证书(含学信网在线验证报告或学历认证报告)以及职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符合放宽专业、年龄条件的检察院报考人员,还须提供相关检察院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符合放宽条件的23个原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所在检察院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居民户口簿或高中毕业证等有关证明。已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非法学大类专业报考人员,还须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上述材料均应为原件。

资格复查中,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职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与公告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使用全省统一题本,实行百分制,主要测试考生岗位适应、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临场应变能力等。

面试的准备、组织和实施工作由省院政治部和各设区市院分别负责。

面试后确定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中笔试、速录技能测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45%、35%和20%,单科成绩均实行百分制。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5%+速录技能测试成绩×35%+面试成绩×20%。考试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

同一检察院、同一职位有2名及以上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其名次按以下办法确定: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45%+速录技能测试成绩×35%由高到低排名;前两项成绩均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