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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福建检察院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313人)

2021年福建检察院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313人)

(九)心理风险测评

面试后,所有参加面试人员均需参加聘用制书记员任职心理风险测评,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心理风险测评的,取消聘用或递补资格。

心理风险测评结果作为聘用参考。

(十)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照报考同一职位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计划聘用数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对象,不再递补。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网上予以公布。

体检工作由省院政治部与各设区市院政治部分别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考生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生因个人原因不能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生因怀孕原因,经本人申请并在指定的体检医院作孕检确认怀孕的,可暂不进行妇科、X光等体检项目的检查。待考生孕期结束(须提供计划生育和相关医院的医学证明材料)后完成相关项目检查,如体检结果不符合标准的,取消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十一)考察、公示与聘用

报考同一职位的体检合格人员根据招聘人数以1:1的比例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工作由各招聘检察院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组织实施。

招聘检察院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http://www.fj.jcy.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制书记员上岗前,须与用人单位依法依规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原则上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3年,其中试用期6个月。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双方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十二)违纪违规处理

对在聘用制书记员招聘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或经权威机构认定为雷同试卷的考生,以及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考生,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不予聘用等相应的处理。

四、待遇保障

聘用制书记员实行分级管理,工资待遇按照《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机关聘用制书记员管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执行。

五、疫情防控要求

考生应遵循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应事先在本人手机上下载闽政通APP、注册生成“八闽健康码”,考试当天须携带本人手机以便现场核查健康码。“八闽健康码”为绿码,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者方可进入考点。考试期间实行全封闭管理,考生应严格遵守考场规则。考试结束后,考生应佩戴口罩方可离开考场。

6月20日以后有以下五类情形之一的考生,进入考点时应提供考前3天内(6月24日后,含24日)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单,方可进入考点:(1)来自高中风险地区或有旅行史、境外返回、有境外人员接触史或有疑似症状的;(2)居住地有被隔离或曾被隔离且未做过核酸检测的考生;共同居住家庭成员中有以上情况的考生;(3)工作(实习)岗位属于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公共场所服务人员,口岸检疫排查人员,公共交通驾驶员、铁路航空乘务人员、进口冷链生产加工人员的考生;(4)6月23日之后,“八闽健康码”为橙码的考生;(5)体温异常的考生。

请考生认真阅读和签署《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2),于考试当天报到时递交。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二)本次招聘各环节相关工作信息,包括公告、公示等,将统一在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网站发布,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

(三)报考人员报名时预留的手机号码务必保持畅通,因联系不畅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四)在资格审查、体检、考察环节主动放弃的报考人员,须按各招聘检察院要求,及时出具本人自愿放弃声明。

(五)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须积极配合工作人员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六)报考人员遇到相关问题或有疑问可咨询招聘检察院。各招聘检察院咨询电话及地址见附件1。

报考人员报名过程中遇到技术问题可以拨打以下联系电话:0731-85240657-8015

附件:

原标题:2021年福建检察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fj.jcy.gov.cn/jrtt/202106/t20210610_327347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