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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贵州省法院系统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730人)

2021贵州省法院系统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730人)

5.考生参加考试要求:考试当天,考生参加机考除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或临时身份证原件以及其他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效期内身份证明原件,居民户口簿、电子身份证等不可作为参加考试证件)和《机考准考证》(纸质版)外,还应自觉接受工作人员疫情防控相关检查,如实报告个人情况。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同时取消其相应考试资格,并按相关违纪违规处理规定处理。如有违法情况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具体要求如下:

(1)考生入场检测规定

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人员不得参加本次考试,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人员,须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持考试当天的本人“贵州健康码”绿码,扫描“国务院行程卡”并经工作人员检测体温正常方可入场参加考试。考生入场检测时和进入考点后,均须保持安全距离,不得扎堆聚集。入场检测具体规定如下:

①“贵州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正常(低于37.3℃)的考生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②“贵州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③体温≥37.3℃的考生,须立即安排进入临时隔离检查点,间隔15分钟后,由现场医务人员使用水银体温计进行体温复测,经复测体温正常(低于37.3℃)的,可以进入考点参加考试。经复测体温仍≥37.3℃的,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④未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2)根据贵州省最新疫情防控要求,对本次考试考生的防疫要求如下:

①不符合国家、省有关疫情防控要求,不遵守有关疫情防控规定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②处于康复或隔离期的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确诊病例以及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考试。

③按防疫要求处于集中隔离、居家健康监测期间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④对流动、出行须报备并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人员,未按要求报备或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不得参加考试。

⑤14天内有中高风险等级市州旅居史的人员,需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为避免考生到达我省后14天内所旅居市州调整为中高风险等级,建议考生到达考点所在地前,在当地进行核酸检测。根据我省最新疫情防控要求,对于广州市、佛山市低风险地区来(返)黔人员,6月7日12时前,应持有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6月7日12时后,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若国家、我省关于疫情防控的要求发生变化,将根据最新要求在“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网”上另行发布补充通知,请考生保持关注。

考试当天,经现场医务人员评估有可疑症状且不能排除新冠感染的考生,应配合工作人员按卫生健康部门到相应医院就诊,因此导致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考生应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进入考场前除核验身份时,须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未按要求佩戴口罩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考场,视为放弃考试资格。考生进入考场后,可自主决定是否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除考生和工作人员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点。除考试相关公务车辆和工作人员车辆外,社会车辆不得进入考点。建议考生尽量选择考点附近住宿或提前乘车前往考点,要把堵车因素和入场检测时间考虑在内,按照准考证要求尽早达到考点,确保入场时间充足、秩序良好。

考试结束,考生要按指令有序离场,不得拥挤扎堆,保持适当安全距离。废弃口罩应自行带走或扔到指定垃圾桶,不得随意丢弃。

考生须严格遵守贵州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相关要求。因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贵州健康码使用咨询电话:9610096(省外需拨打0851-9610096)。

6.考试期间,所有考场均开启视频监控,并严格场内监考,各考场均设立人像对比验证通道,考生每次进入考场参加考试时,须进行现场拍照,经验证通过后方可进入考场。

7.成绩查询:考生可于2021年7月12日12:00之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本人考试成绩。(首批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调剂法院名单亦于同日在“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网”www.guizhoucourt.gov.cn上公布)

速录技能测试成绩低于60分(计算机速录低于听打70字/分钟或准确率低于95%)为不合格。速录技能测试合格者,方可按规定比例折算岗位基础知识测试速录成绩、技能测试成绩并加上加分后进行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进入现场资格审查(如出现名次末位并列的,一并进入)。

(四)调剂

1.公布首批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及调剂法院名单

速录技能测试成绩合格人员方可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环节。

根据各招聘法院的招聘计划,按照规定比例折算岗位基础知识测试成绩、速录技能测试成绩并加上加分后进行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5:1的比例(含1.5:1)确定首批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如出现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比例低于1.5:1的法院列为调剂法院。

首批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及调剂法院名单于2021年7月12日12:00之后在“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网”(www.guizhoucourt.gov.cn)上公布。

2.调剂

(1)调剂的原则和条件。已进入首批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或进入首批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但自愿放弃的考生不得参加调剂;参加调剂的考生只能在调剂法院中选择一个法院申请调剂;申请调剂的考生技能测试成绩应在60分以上(含60分);进入调剂法院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的考生不得参加原报考法院现场资格审查环节的递补。

(2)申请调剂。申请调剂的考生填写《调剂申请表》(附件4),于2021年7月13日、14日期间按调剂法院的要求提交《调剂申请表》(如有加分的考生,还需提交《加分申请表》考生联),逾期视为放弃调剂。

(3)调剂审查。调剂法院对本院的调剂申请进行审查,将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与本院原报考人员一并按照前三项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按1.5:1的比例(含1.5:1)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如出现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

如申请调剂考生有原报考法院工龄加分的,因改报调剂法院后不符合调剂法院工龄加分条件,需将原法院工龄加分予以核减,并重新计算该考生的加分分值(加分总分不超过10分);如调剂法院为考生现工作单位,因考生在网上报名时未填报报考法院工龄加分项条件,按规定该项不予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