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编办、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社厅共同下发的《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司法雇员队伍建设的意见》以及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检察机关司法雇员招录办法(试行)》《浙江省检察机关司法雇员管理办法(试行)》精神,经上级有关部门同意,现将2021年瑞安市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雇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司法雇员主要从事人民检察院书记员工作。
二、招录岗位和人数
共6人,详见职位表(见附件1)。
三、招录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二)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三)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瑞安市户籍(以2021年10月27日前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五)年满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1985年10月27日至2003年10月27日);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符合招录检察院需要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四)有其他不适合在检察院工作情形的。
四、薪酬待遇
司法雇员薪酬待遇按瑞安市编外用工四类岗位有关规定执行。
五、招录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11月1日至11月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瑞安市人民检察院(瑞安市隆山东路537号)。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报名须提交的材料及装订顺序:
(1)《瑞安市人民检察院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报名表用A4纸打印,并贴上近期蓝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1张);
(2)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复印件(首页和本人所在页);
(4)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报考人员须于2021年10月27日前取得学历证书,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