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1.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首次体检不合格的可以申请一次复检,以复检结果为最终结论;如报考人员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岗位排名依次递补。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
2. 体检、复检等费用由个人承担。
(二)考察
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道德品质、能力素质、法纪意识、自律意识、学习或工作表现等情况,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情况。
体检、考察阶段如出现不满足聘用条件或考生自愿放弃的,可按照考生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进行体检和考察。
五、公示和聘用
(一)根据岗位需要,综合考虑考试、体检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西双版纳州检察机关官方微信公众号、“上海外服云南”订阅号、“上海外服云南服务”服务号进行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三)招聘单位可根据当次招聘考试综合成绩排名,按照招聘岗位将进入面试未被聘用且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确定为该岗位的递补候选人,在一年内从当次招聘的递补候选人中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顺序递补,再通过体检、考察、公示程序,经西双版纳州人民检察院审批后聘用,递补候选人只能在本院本岗位进行递补。
六、待遇和保障
书记员的待遇和保障按照《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注意事项
(一)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报考人员参加本次聘用考试各环节时,须全程佩戴口罩并主动申报个人健康状况,在手机上申领本人“云南健康码”,招聘所有环节均须持健康码和行程码进场。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须配合考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所有考生须持考试前72小时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报考人员应做好自我防护,考试前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尤其应避免跨省流动。对瞒报、谎报人员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
(三)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信息填报不真实或出现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在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时,均可取消招聘资格。发现以上两种情形,已签订劳动合同的,按相关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以上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拟聘用人员如有未解除劳动关系情形的,须在规定时间前,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无法提供的,取消聘用。
(五)招考工作期间,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招考信息,保持联络电话畅通,因未关注相关信息或个人通讯不畅导致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六)西双版纳州检察机关官方微信公众号、“上海外服云南”订阅号、“上海外服云南服务”服务号为此次招聘考试招考信息发布的网站,请考生留意相关通知。
(七)本公告如有变动,以发布的后续公告为准。
(八)本公告由上海外服(云南)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西双版纳州人民检察院:0691-2167456
举报监督电话:西双版纳州人民检察院:0691-2167440
上海外服(云南)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0871-68197068
附件:1.《西双版纳州检察机关2021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岗位设置表》
上海外服(云南)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日
原标题:西双版纳州检察机关2021年考试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km.ynzp.com/infos/1185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