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方式
坚持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职位、名额、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和名额。聘用书记员12名。
(二)岗位职责。从事与审判、执行相关的事务性工作。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3月24日-2003年3月24日期间出生);
4.具有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
5.熟悉计算机操作,熟练掌握速记、办公软件运用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聘用书记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法院、检察院辞退的;
3.现役军人、全日制在校学生;
4.人民法院经司法程序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6.有其他不适宜从事法院工作情形的。
三、招聘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3月24日至3月26日。
2.报名方式:电子邮件报名。考生认真阅读本次招聘公告及附件,确认本人符合岗位条件后,认真填写报名表并附上报名资料,报名资料需放置在一个文件夹内通过压缩包形式发送,投递至本院电子邮箱:312385483@qq.com(邮件主题和文件名均按“姓名+身份证号码”格式注明,务必按要求发送)。
3.报名要求:考生自行提交以下资料将扫描件发送到QQ邮箱,笔试时还需提供原件核对。
(1)报考信息表(见附件1);
(2)身份证扫描件;
(3)户口本扫描件;
(4)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
(5)近期彩色免冠1寸证件照电子版;
4.笔试名单将通过邮箱方式通知。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资格初审、专业能力测试、面谈、体检、考察政审工作中的资格确认等环节。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始终,在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