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石渠县2022年公开考试招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的实施方案》要求和工作需要,经县委、政府研究同意,拟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12名。其中:法院10名;检察院2名。招聘名额详见职位表。
二、岗位职责
从事与审判、检察相关的事务性工作。
三、招聘原则及方式
本着“自愿、公开、公正、公平、德才兼备、择优”的原则,进行公开考试招聘。
四、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非在职人员。报考人员必须在报名资格审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学历毕业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得进入下一步考试环节或不予聘用,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考生本人自负。
报考范围为石渠籍,指2022年4月1日前户籍在石渠县的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条件
报名参加招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4.熟悉计算机操作,熟练掌握速记、办公软件运用等业务技能;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报考时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2004年4 月17日至1987年4月 17日期间出生);
7.无其他不适合在法院、检察院工作的情形。
除上述条件外,报考人员还应符合《职位表》中招聘职位设置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因存在犯罪嫌疑被立案侦查,尚未侦查终结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法院、检察院辞退的;
4.道德败坏,有涉黄、涉毒等不良习气、偷盗等违法违纪行为的;
5.人民法院经司法程序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7.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8.本人及家庭成员参与、支持、资助“藏独”等民族分裂活动的;
9.现役军人、全日制在校学生、在职人员(包含机关、事业、企业及其他有稳定就业的人员);
10.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初审。
1.报名时间:2022年4月18日— 4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石渠县人民法院政治部(石渠县尼呷镇德吉中街56号)。
3.报名要求: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本人现场报名)。报考信息一经提交,不再允许任何修改。每个报考者在本次招聘中,限报一个职位。
报名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信网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两份及报考职位所需证明材料。
(2)近期蓝底2寸彩色免冠照片6张。
(3)《石渠县人民法院、石渠县人民检察院招聘报名登记表》两份。登记表须按要求如实填写,如填写错误或填报虚假信息,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