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司法审判工作需要,经研究,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聘用制书记员。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职责
(一)招聘人数。
共计招聘10名聘用制书记员,其中汉语系7名,哈语系3名。
(二)岗位职责。
聘用制书记员是从事审判事务性工作的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
2.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3.案件审理中的记录工作;
4.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5.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6.完成院内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四)坚持遵循司法规律、人岗相适。
三、招聘条件
(一)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20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报名第1日)。
3.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法律专业优先。
4.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和较强的文字速录和处理能力,计算机文字速录能力原则上在确保正确率情况下不低于50字/分钟。
5.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等大是大非问题上,旗帜鲜明,立场坚定。
6.具有良好的品行。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7.在公务员招考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理尚未满处理期限的人员;
8.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9.系拟报考法院在职工作人员直系亲属或近姻亲的;
10.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4月25日-5月6日,工作日上午10:00-13:30,下午16:00-20:00)
1.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审查、计算机录入测试的方式。
2.报名、资格审查地点:六合广场右侧地区中级人民法院520室。
3.携带资料:
(1)报名人员通过登录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http://tczy.xjcourt.org)下载《塔城地区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报名表》,填写相关内容后用A4纸打印(一式三份)。
(2)报名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首页(或集体户口首页)和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蓝底免冠照片2张及电子版照片。
4、计算机录入测试超过50字/分钟准许报名,低于50字/分钟取消报名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