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部分。
1.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地点为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荔湾区人民院,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上的信息为准。
(2)笔试采取闭卷考试。主要测试应聘者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基础知识和能力。笔试时间为2小时,笔试开始30分钟后未能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本次考试。
(3)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计入总成绩。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笔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人数不足的则按照笔试合格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和面试时间地点将在荔湾区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2.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地点为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荔湾区人民院,具体时间以公告为准。
(2)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态等。面试当天根据现场抽签确定面试序号,面试对象须于面试前30分钟到达面试抽签室报到,否则视为放弃面试。
(3)面试成绩点总成绩60%,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计入总成绩。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3.考试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如考生总成绩同分的,则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四、体检和组织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人数1:1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和组织考察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由用人单位组织考生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聘用的,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组织考察对象。对考察对象的综合表现进行考察,主要对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组织考察不合格的,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五、公示与聘用
组织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网(lwfy.gzcourt.gov.cn)、荔湾区法院官方微信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本院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录用结果以电话方式通知。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过期按弃权处理。公示期间发现问题、存在不可聘用情况或自动放弃聘用的,将依次递补。在试用期间,由于辞职或能力不胜任岗位等原因出现职位空缺的,由本院决定按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聘用人选。本次考试成绩一年内有效,如本院同类岗位出现空缺,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按顺序进行补录。
六、薪酬待遇
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工资按80%支付,试用期满后签订聘用合同,在荔湾区财政规定的专项经费范围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参加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食宿自行解决。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防疫工作要求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文件精神,为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应聘人员参加笔试、面试等各环节的有关要求如下:
(一)应聘人员笔试、面试前要加强自我健康观察,根据实际情况每天如实在粤康码或穗康码上登记个人近期旅居史、接触史、身体健康状况、来穗方式等情况。
(二)应聘者如实填写《个人健康信息申报承诺书》,健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色,并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方可参加笔试、面试。
(三)应聘人员应科学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不得进入考点,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四)荔湾区法院根据广州市疫情防控有关政策要求,适时对疫情防控措施、程序内容等事项进行调整。
八、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广州市疫情防控政策要求,服从现场疫情防控工作安排,做好个人防护。
(二)考试时,应聘人员要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者,取消考试资格。
(三)报名咨询电话: 020-83006011,020-83006014,020-83005978。监督电话020-81600758。
(四)本公告由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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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2022年4月13日
原标题: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2022年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书记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lwfy.gzcourt.gov.cn/xwzx/gzdt/2022/04/2518054360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