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林芝市巴宜区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
招聘岗位
本次共招录合同制书记员3名,主要从事撰写文字材料、法律文书打印、校对、数据信息录入、资料装订整理、文书送达等相关工作。
02
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新时期西藏工作指导思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反对分裂、揭批达赖、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政治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能保守工作秘密,无不良记录。
4.自觉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不恶意散布不良或不实言论。
5.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 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1987年9月1日—2004年9月1日出生)。
8.户籍在林芝市巴宜区的普通全日制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能够自己解决住宿。通过函授、半脱产、业余、网络教育、开放教育、电大、夜大等非全日制形式学习的毕业生不得报名参加此次考录。
9.能熟练运用OFFICE、WPS等办公软件。
10.具备从业所需的法律知识。
11.熟练运用藏汉双语、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备法律工作经历者优先考虑。
12.考生在报名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具备报考资格:
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调查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具有吸毒史或曾被强制隔离戒毒的;曾非法出入境的;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人员。
03
工资福利待遇及管理
1.合同制书记员为临时聘用编外人员,不列入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为政法编制外聘用,由林芝市巴宜区人民法院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日常管理及考核奖惩由林芝市巴宜区人民法院负责。
2.合同制书记员录用后,试用期为1个月(包括在劳动合同期内),试用期岗位工资为3800元/月(包含社会保险个人部分)。试用期内如发现招聘人员不符合林芝市巴宜区人民法院聘用条件的,林芝市巴宜区人民法院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满后,每月发放3850元/月的岗位工资,同时根据每月工作情况,林芝市巴宜区人民法院每月发放400元的绩效考核工资,年底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按照每月600元标准一次性发放绩效考核奖金。林芝市巴宜区人民法院按规定为合同制书记员缴纳社会保险,合同制书记员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由巴宜区财政资金予以解决,个人缴纳部分从岗位工资里扣缴。
3.合同制书记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办理请假手续,请是事假时限为15天以内,超过15天以上的,请假时间将从年假中扣除。
4.合同制书记员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待遇,年休假为30天,休假路费和食宿费等相关费用自理。符合生育政策的合同制书记员享受正常产假,产假时间由林芝市巴宜区人民法院办公室依据国家法规和巴宜区社会实践岗位人员管理标准另行具体规定。
5.合同制书记员实行一年一考核制度,考核合格可予续聘,考核不合格不再续聘;因体检不合格、自己放弃聘用、解聘等情况造成区法院书记员空缺的,由招聘办在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择优录取或另行招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