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与聘用
1.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名单由本院在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予以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2.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聘用的或考生放弃聘用的,将依次递补。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报到时间内报到,过期以弃权处理,并按照考生的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3.如在聘用后发现考生通过虚报材料,或者伪造、变造有关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劳动合同。
4.聘用后试用期为6个月。
递补
出现以下情形,我院可在上一环节成绩合格的同岗位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1.在面试、体检、考察、聘用、试用期等环节弃权退出的;
2.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未在规定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4.在体检、考察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是否递补由我院结合工作需要自主决定。
进入面试未录用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聘用的除外)的总成绩,本院予以保留一年(以面试成绩公布时间起算)。一年内本院招聘相同职位人员,可以按照本轮总成绩的高低顺序进行递补录用,也可以另行组织招聘考试进行录用。本院另行组织招聘考试的,本次成绩不用保留。本院对是否递补有最终决定及解释权。
不愿接受补录的考生可放弃。
薪酬待遇
参照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现有劳动合同制法官助理、书记员薪酬待遇标准执行。
疫情防控
本次考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报考者应当按照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
(一)考生分类管理
1.正常参加考试:粤康码为绿码,有考前48小时内广东省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电子、纸质同等效力,下同),现场测温体温正常(体温<37.3℃),且不存在下述不得参加考试情况的考生。
2.不得参加考试:
(1)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以及其他正处于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的考生;
(2)考前14天内,中、高风险地区(或发生本地疫情地区)所在县(县级市、区、旗,直辖市、副省级城市为街道和乡镇,未设区的地级市为街道和乡镇,下同)或当地政府宣布全域封闭管理地区的考生;
(3)粤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
(4)不能提供考前48小时内广东省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
(5)现场测量体温不正常(体温≥37.3℃),在临时观察区适当休息后使用水银体温计再次测量体温仍然不正常的考生;其他不符合正常参加考试情况的考生。
(二)考前准备事项
1.通过粤康码申报健康状况
考生须提前14天注册粤康码,并自我监测有无发热、咳嗽、乏力等疑似症状。如果旅居史、接触史发生变化或出现相关症状,须及时在粤康码进行申报更新,有症状的到医疗机构及时就诊排查,排除新冠肺炎等重点传染病。
2.考生须按要求提前准备考前48小时内广东省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考生需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
4.提前做好出行安排
(1)所有考生考前非必要不参加聚集性活动。本省考生考前14天内非必要不出省,非必要不出所在地市。考生要提前了解广东和考试所在地市的最新疫情防控政策措施,合理安排时间,落实核酸检测等健康管理措施。
注:①全国疫情风险等级查询
(http://bmfw.www.gov.cn/yqfxdjcx/risk.html)
②各地疫情防控政策措施
http://www.gov.cn/zhuanti/2021yqfkgdzc/index.htm#/
(2)考生应提前了解考点入口位置和前往路线。
(3)因考点内疫情防控管理要求,社会车辆禁止进入考点。
(4)在考点门口入场时,提前准备好身份证、准考证、粤康码、考前48小时内广东省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考试期间义务
1.配合和服从防疫管理
(1)所有考生在考点期间务必全程规范佩戴口罩,进行身份核验时须摘除口罩。
(2)自觉配合完成检测流程后经规定通道前往考场,在规定区域活动,考后及时离开。
(3)如有相应症状或经检测发现有异常情况的,要服从考务人员管理,接受“不得参加考试”“安排到隔离考场考试”等相关处置。
2.关注身体状况
考试期间考生出现发热(体温≥37.3℃)、咳嗽、乏力等不适症状,应及时报告并自觉服从考务人员管理,由卫生防疫人员研判是否可继续参加考试。
(四)有关要求
考生应认真阅读本疫情防控须知和签订《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2)。
考生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的,取消考试资格。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其他事项
考试疫情防控措施会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和要求动态调整,请密切关注考试所在地市最新疫情防控政策,积极配合和服从考试防疫相关检查和管理。
其他事项
1.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
2.疫情防控期间,为保障考生的健康安全,请考生严格落实防疫措施,佩戴口罩,配合工作人员测量体温,提供考前48小时内广东省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粤康码”以及14天内无国内疫情高中风险地区和国(境)外旅居史的个人行动轨迹证明。本院将结合疫情防控最新情况,对招聘相关工作进行适当调整,请考生留意相关公告,并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
3.准考证是考生参加招聘考试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考生参加机测、笔试、资格审核、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证件不齐或者与报名表不一致的,不得参加。
4.本院不与应届毕业生签订三方协议,不负责保管或者委托保管人事档案。
5.考生应保证电子邮箱和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6.肇庆中院、端州法院、高要法院、四会法院、怀集法院同时招考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因考试时间相同,请考生在上述法院的岗位中选择其中一个报考。
7.机测、笔试如因疫情防控需要改期的将另行通知。
8.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之前”“之后”均包含本级基数。
9.本公告由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处负责解释。
招聘咨询电话:0758-2786505、2786151。
报名系统技术支持电话(工作日:9:00-12:00,14:00-18:00):4008228076。
附件
附件1: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岗位表 .xlsx
原标题: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gdzqfy.gov.cn/fygg/39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