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辽中区人民法院用人需要,解决部分岗位人员短缺的问题,确保区法院工作的连续性和工作质量,根据实际需求,经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政府批准,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派遣制司法辅助人员12名,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岗位性质
本次招聘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辽中区人民法院工作,用人单位负责具体日常管理与考核。
二、岗位、职责及要求
岗位一:书记员
人数:9名(其中3名限男性)
职责:负责庭前准备、记录、文书校对、案卷整理、归档等工作。
岗位二:司法警察
人数:2名(限女性)
职责:协助业务庭强制执行,司法拘留工作;机关保卫执勤等工作。
岗位三:办公室财务人员
人数:1名
职责:负责财务管理工作、后勤保障等工作。
工作地点: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
三、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记录;
3.具有过硬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道德品行,具备从事司法辅助工作的专业技能;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35周岁(1987年7月5日以后出生)以下,研究生学历可放宽到40周岁(1982年7月5日以后出生)以下;
5.具备良好的计算机操作能力,适应日常办公需求;
6.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表达能力,吃苦耐劳,爱岗敬业,无前科劣迹;
7.符合具体报考岗位要求,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间如不符合工作需要予以辞退。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记录;
(三)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团队协作、文字写作、逻辑思维及语言表达能力,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和办公软件;
(四)具有可以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五)符合具体报考岗位中的有关要求。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免于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在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公务员招考或其他国家考试中被招考(考试)主管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舞弊行为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被执行的人员;
7.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招录的人员;
9.其他不宜从事本岗位的人员。
四、薪酬福利
薪酬2000元/月(含个人承担社保部分),五险一金。
五、报名程序
(一)公告发布
在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政府网、近海人力服务公众号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7月5日至7月10日
2.报名方式:考生登录相关网站,在本次公告发布页面下载附件《报名登记表》、《疫情防控健康承诺书》(附件1、2),填写完成后与所需材料原件扫描为JPG或PDF格式形成压缩包,发送至lnjhrlzyfwgs@163.com,邮件标题:“应聘岗位+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