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公告。入闱面试人员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须提供本人毕业证、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职位要求的有关证件等,下列人员还须提供下述相应材料:
(1)以国(境)外学历报考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
(2)符合放宽年龄条件的,须提供所在检察院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
(3)报考本县(市)户籍或生源职位的,须提供户籍材料或高考报名所在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出具的证明。
5.递补面试人员
资格审查中,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职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
对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产生的面试人员空缺,从本职位未入闱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参加面试。无人可递补时,组织现有入闱人员面试。递补面试人员名单在网上公布。
6.面试
面试的具体日期及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考试总成绩满分为200分,笔试、面试单科满分均为100分,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为笔试、面试成绩之和,各单科成绩和总成绩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六、体检
(一)确定体检对象
面试结束后,根据计划数1:1的比例,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总成绩相同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并在网上予以公布,公布内容为:考生姓名、准考证号、报考职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
当招聘职位出现无人可递补、面试前临时缺考等情形,造成实际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时,确定体检对象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1.当职位实际面试人数只有1人时,该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或者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如果其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仅此1人,该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
2.当职位实际面试人数大于1人且小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时,总成绩排名该职位末位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或者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
(二)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体检要在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报考人员因怀孕原因,经本人申请并在指定的体检医院作孕检确认怀孕的,可暂不进行妇科、X光等体检项目的检查。待报考人员孕期结束(须提供相关医院的医学证明)后完成相关项目检查。除此以外,考生因个人原因不能按时或不按规定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放弃体检和体检不合格人员,不能进入考察程序。
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尽快安排报考人员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七、考察、公示、聘用等
(一)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由各招聘检察院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组织实施,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等情况。考察时还将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不予聘用。
(二)公示
体检、考察结束后,从考试总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等都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报考职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学历、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同时公布监督电话。
(三)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有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报考人员因怀孕、哺乳期体检延期的,根据规定,在完成体检及考察、公示后,再办理聘用手续。
八、纪律监督和责任追究
报考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查明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和责任追究。对违反报考规则和管理规定行为的报考人员,将采取纠正、批评教育、答卷不予评阅、考试成绩为零分、终止聘用程序等方式进行现场处置或者事后处置。对有隐瞒真实信息、弄虚作假、考试作弊、扰乱考试秩序等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报考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取消资格等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5年内限制报考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终身限制报考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九、疫情防控
报考人员要及时关注招聘公告和疫情防控通知,按要求做好各项准备。报考人员应认真阅知疫情防控告知书,如实填写、郑重签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健康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于考试(含笔试、面试)当天带到考场,在身份核验环节将填写完整的《承诺书》交予监考人员,并对《承诺书》真实性负责。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相关安排作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十、有关待遇
聘用制书记员上岗前,须依法依规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聘用制书记员实行等级管理,根据等级享受相应工资待遇。工资待遇参照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确定,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十一、其他
本次考试总成绩在下一次全省检察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发布前有效,成绩有效期内,如招聘单位出现书记员空缺,可按相应岗位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空缺人数依次递补。递补人员需经体检、考察合格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是否递补,由招聘单位提出,按相关规定层报审批。
本次招聘的相关政策以本公告为准(文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含本级本日),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省检察院研究决定。
考生对招聘工作有何疑问,可以拨打以下联系电话:
(一)政策咨询电话:省检察院0791-88312417
(二)技术咨询电话:0791-12333
1.招聘职位表
2.江西省检察机关2022年度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疫情防控告知书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
2022年10月28日
原标题:江西省检察机关2022年度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jxpta.com/news/14_35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