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已缴费的报考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凭订单号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一式两份),并妥善保管。打印准考证时间另行公告。
(四)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信息一经审核通过,原则上不允许更改。已参加工作的考生需征得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后方可报名,并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纠纷由考生自负。
2.考生应当于2019年8月2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方可报考符合学历、学位要求的岗位。
3.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本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及必要的专业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可上网()查询认证有关要求和程序。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应在现场资格审查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聘单位审核。上述材料审核合格的人员可视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4.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或与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相符的,一经查实,取消其面试、聘用资格。
5.考生自报名至聘用(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6.本次招聘笔试开考比例为1:2。对招聘岗位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的,将调整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调整或取消的岗位将在鞍山市公安局网站、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到鞍山市公安局313房间改报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三、考试及资格审查
(一)笔试
1.笔试内容:综合能力测试,包含职业能力测验及公共基础知识两个科目,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阅卷结束后,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笔试成绩和最低合格分数线将通过鞍山市公安局网站、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予以公布。
4.笔试加分条件及分值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在笔试成绩予以加分:
①公安烈士配偶及子女,加20分;
②一、二级公安英模配偶及子女,加10分;
③因公牺牲公安民警配偶及子女,加10分;
④曾荣获个人二等功奖励的公安民警配偶及子女,加5分;
⑤曾荣获个人三等功奖励的公安民警配偶及子女,加2分;
⑥中国共产党员,加2分;
⑦以上加分项按照最确定,不累加。
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考生本人或委托人须在2019年9月2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7∶00到鞍山市警务保障服务中心大厅(地址:湖营街3号,市公安局东走100米),提供相关证件、证明材料,逾期不再办理:
①公安烈士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1份;
②一、二级公安英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1份;
③因公牺牲公安民警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1份;
④立功审批表复印件1份;在职民警提供警官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1份,退休民警提供退休审批表复印件1份;
⑤党组织关系证明1份。
加分人员情况在鞍山市公安局网站、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