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能测试、体检与政审考察
1.体能测试
根据总成绩从到低分排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测评人员,体能测评标准参照2019年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体能测评在具备条件的地点全封闭进行。
体能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将在鞍山市公安局网站()、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anshan. )公布。
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分组年龄,按本人体能测评的当日日期计算。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取消体检资格,按总成绩由到低分从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2.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到低分排序,在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总成绩并列者,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
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体检时间、地点、方式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将在鞍山市公安局网站()、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anshan. )另行公告。
3.政审考察
政审考察工作由鞍山市纪委监委与鞍山市公安局参照《辽宁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实施细则(试行)》(辽人社发[2013]28号)等有关规定严格组织实施。
因体能测试、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出现的岗位空缺,按总成绩由到低分从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公示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在鞍山市公安局网站()、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向社会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生,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此次聘用岗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聘用后人员应服从组织安排。
特别提示:
本次招聘从未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有关考试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考试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误导报考者的,均与本次招聘组织单位无关。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鞍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网上报名咨询电话:
考试监督举报电话:
附件1:鞍山市公安局留置看护服务中心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鞍山市公安局
2019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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