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审查
1.进入资格审查人员的确定
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划定后,每个岗位按招聘人数1:2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的排序,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确定各岗位面试前资格审查人选,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同时入选。如果某个岗位笔试合格考生数量达不到招聘人数1:2比例要求,则笔试合格考生全部列入资格审查人选。
2.资格审查
面试前,由鞍山市纪委监委、鞍山市公安局共同对进入资格审查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考生需携带下列证件材料:
①报名登记表1份;
②考生承诺书1份(见附件2);
③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④个人信用报告原件(中国人民银行一楼大厅,持本人身份证自行打印);
⑤2寸彩色证件照片3张。
⑥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1份;具备全日制大学及以上学历的须提供全日制学历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1份;
⑦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1份(学历认证可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自行打印),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还需提供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⑧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式1份;
⑨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退转军人)一式1份;
⑩警务辅助人员提供在职证明原件1份(见附件3),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式1份及《养老保险缴费明细表》原件1份;
⑪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1份(见附件4)。
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形式及面试人员名单将在鞍山市公安局网站()、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anshan. )公布。
(四)成绩合成
考试权重计分的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分别保留两位小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