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市委组织部办理录用手续。其中,此前已报考其他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报考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参公人员)的(以招考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报考单位不予录用。
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录用,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库。
(二)新录用的公务员(参公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招考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的公务员(参公人员)应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
七、服务期限
按照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14]30号),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通过艰苦边远地区降低门槛等优惠政策新录用的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最低服务年限为8年(含试用期)。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有关规定执行,若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0号)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九、本公告由中共宜宾市委组织部、宜宾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区号0831):
中共宜宾市委组织部
网络报名资格审查咨询电话(区号0831):
共青团宜宾市委
宜宾市防汛抗旱事务中心
宜宾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宜宾市航务管理局
宜宾市城乡道路运输管理局
宜宾市安全监察执法支队
中共宜宾市翠屏区委组织部
中共宜宾市南溪区委组织部
中共宜宾市叙州区委组织部
中共江安县委组织部
中共长宁县委组织部
中共高县委组织部
中共筠连县委组织部
中共珙县委组织部
中共兴文县委组织部
中共屏山县委组织部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区号028):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