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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四川甘孜州公安局交警支队招聘交通警务辅助人员15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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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人事考试网 | 2018-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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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四川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和相关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甘孜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决定在全州范围内公开招聘交通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1.岗位:协助甘孜州公安局交警支队民警开展交管业务工作;

2.范围:限甘孜州内常住户口;

3.职位:交通警务辅助人员15名(性别:男性10名、 女性5名);

二、招聘对象及范围

报考人员需为满足下列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取得国民教育序列大专及以上学历(含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的高校应届毕业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聘环节,责任由报考者本人自负。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符合招录人民警察资格考察条件;

5.学历要求: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专及以上学历;

6.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90年11月1日至2000年11月1日期间出生);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身高及体重要求:身高要求:男性身高168cm及以上,女性身高158cm及以上;体重要求:大于标准体重10%或小于标准体重20%为不合格。男性标准体重计算公式:(身高cm-100)×0.9(kg); 女性标准体重计算公式:(身高cm-100)×0.9(kg)-2.5(kg)。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参与、支持、资助民族分裂活动的,参与和支持打、砸、抢、烧等违法活动的,包庇、窝藏、纵容各类违法人员的,捏造、散布破坏社会稳定谣言和虚假信息的,参与民族分裂破坏活动相关的游行、示威、集会、静坐等不法活动的;

2.被公安机关采取过刑事强制措施、曾受过刑事处罚、构成犯罪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收容教养、收容教育、劳动教养、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3.道德败坏,有涉黄、涉毒等不良习气的;

4.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或因其它情形取消考试录用资格未满三年的;

6.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监所服刑、监外执行(含保外就医)的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在部队服役期间或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受严重警告(含)以上处分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警务辅助人员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