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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四川甘孜州公安局交警支队招聘交通警务辅助人员15名公告

2018四川甘孜州公安局交警支队招聘交通警务辅助人员15名公告

甘孜人事考试网 | 2018-11-01

六、政审及公示

经体检合格者,对拟聘用人员进行政审,政审合格后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七、聘用及管理方式

(一)政审合格者,由甘孜州公安局交警支队通知报到时间、地点,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到甘孜州公安局交警支队报到。未经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弃权,不予聘用;

(二)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与劳动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内违反管理规定及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后自行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根据工作需要及个人表现,可继续聘用;

(三)应聘者一旦被聘用,由甘孜州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日常管理培训和统一指挥调度,实行24小时值班轮休,被聘用人员必须按聘用单位的规定执行有关纪律和规章制度。

八、警务辅助人员待遇

目前按照甘孜州人民政府有关警务辅助人员现行政策的文件执行;待有新政策出台,按新政策执行。

九、纪律与监督

在招聘工作中,严格执行人事工作纪律,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严肃考风考纪,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监督电话:(甘孜州纪委驻州公安局纪检组);(甘孜州公安局政治部人教科)。

十、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甘孜州惠民劳务派遣公司负责解释。

招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在甘孜人事考试网()上公告。

政策咨询电话:

甘孜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甘孜州惠民劳务派遣公司

2018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