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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经汇报市政府研究同意,庆阳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4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具有庆阳市户籍;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士官、士兵放宽到具有高中及以上国家承认的学历);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2001年1月1日之前,1989年1月1日之后出生);
5.男性身高不低于1.68米,女性不低于1.58米;双眼矫正视力达到4.8以上。
6.身体健康,面部无明显疤痕、胎记,无残疾、无纹身等特殊印记,无口吃、无肢体功能障碍,无传染性疾病,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公安院校或政法院校毕业生;
8.各岗位招聘具体条件详见职位计划简表。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2.本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3.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4.曾受过刑事处罚(含免于刑事处罚)、治安处罚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6.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或解聘的人员;
7.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8.在各级各类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的;
9.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2)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3)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参与邪教组织且顽固不化、继续坚持错误立场的;
(5)在考察政审工作结束时其政治背景仍无法查清的。
10.法律规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