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有效解决森林公安任务重、警力少的问题,根据《赤峰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赤公通〔2017〕128号)文件精神,经请示县政府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具体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计划
全县计划招聘警务辅助人员3人,录用后充实到乡镇各林区派出所。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备从事岗位工作的身体条件;
3、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
4、没有其他劳动(聘用)合同纠纷;
5、没有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其他条件
1、户籍:2020年5月13日(含)前具有宁城县户籍。在宁城县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六类项目人员”不受户籍限制。
2、年龄:1985年5月13日后出生。
3、身高:170cm以上,体重:85kg以下。
4、学历: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5、退役士兵,须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
6、因工作的特殊性,只允许男性考生报考。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含试用期内)工作人员;
2、2021年及以后毕业的在读大学生;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4、有较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6、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7、曾被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有吸毒史的;
8、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9、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10、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