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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安徽滁州凤阳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120人)

2020安徽滁州凤阳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120人)

凤阳县人民政府 | 2020-06-24

为切实加强全县公安队伍建设,弥补警力不足,促进我县公安队伍持续稳定发展,经县政府同意,凤阳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20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详见《凤阳县公安局2020年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1.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公安事业;

2.具有国家承认的且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条件(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配偶及子女可以为高中以上学历);

3.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色盲,无精神疾病,体表无纹身,面部无明显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痕等) ;男性身高不低于1.68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8米,其中特(巡)警大队和交管大队岗位要求身高不低于1.72米;

4.年龄在18至35周岁(即2002年7月3日至1984年7月3日期间出生),其中特(巡)警大队和交管大队岗位要求年龄在18至30周岁(即2002年7月3日至1989年7月3日期间出生);

5.具有履职所需的身心条件和工作能力,有较强的吃苦耐劳精神,服从单位分配;

6.具有凤阳县户籍或者父母(配偶)为凤阳县户籍或长期实际居住在凤阳县境内的其他户籍人员(提供登记者本人或直系亲属姓名的凤阳县境内的不动产证明);

7.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计划一览表)。

8.加分条件:

(1)是退役军人加5分,荣获优秀士兵等优秀称号的或退役大学生士兵加6分,侦查、特种兵等具有特种作战技能的退伍兵加6分,荣获三等功一次性加7分,荣获二等功一次性加8分;

(2)是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配偶子女加5分;

(3)是全日制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加5分,普通院校法律专业毕业生加3分;

(4)是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院校汉语言类、文秘类、电子信息类、新闻传播类专业毕业生报考局直部门岗位加3分。

同一考生如符合两项加分条件,取其最高分值加分,不累计加分,在笔试成绩权重后加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员;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7)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或者解聘的或曾因违反公安机关管理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8)直系血亲、配偶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直系血亲、配偶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的;

(9)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

(10)吸毒在册以及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