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全县治安巡防防控能力,进一步强化全县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经县政府批准,南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皮县公安局公开招录劳务派遣制工作人员70名。
一、招录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做到“四公开”,即招录人数公开、招录办法公开、考试成绩公开、招录结果公开。
二、招录范围、名额、工作岗位和条件
(一)招录名额、范围和工作岗位
岗位名称 | 人数 | 身份 | 性别 | 学历 | 专业 | 年龄 | 备注 |
派遣 A岗 | 30 | 退伍士兵 | 男 | 高中及以上学历 | 不限 | 18周岁及以上, 32周岁及以下 |
现场 报名 |
派遣 B岗 | 32 | 非退伍士兵 | 男 | 高中及以上学历 | 不限 | 18周岁及以上, 32周岁及以下 |
网上 报名 |
派遣 C岗 | 6 | 不限 | 女 | 高中及以上学历 | 不限 | 18周岁及以上, 32周岁及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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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 D岗 | 2 | 不限 | 不限 | 普通全日制 大专及以上学历 |
财会 | 18周岁及以上, 32周岁及以下 |
(二)、招录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身心健康,纪律观念强,现实表现和政治素质良好;
2、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3、限南皮户籍;
4、身体健康、无纹身、无肢体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及色弱、无传染性疾病,双眼矫正视力在5.0(含)以上;身高:男性达到170厘米(含)以上,女性达到160厘米(含)以上;
5、具有与招录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具体条件详见《岗位条件表》;
6、适应辅警工作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治安拘留以上处罚的,被判处刑罚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或被单位辞退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因失信被执行的;
5、有吸毒史的;
6、家庭成员及近亲属受过刑事处罚、被判处刑罚处罚的;
7、本人、家庭成员及近亲属参与非法组织、邪教组织的,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现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合同服务期内的劳务派遣人员;
9、其它不符合从事辅助工作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