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部 导航

2021山东淄博市公安局柳泉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15人)

2021山东淄博市公安局柳泉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15人)

淄川区人民政府 | 2021-08-13

根据《山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经研究,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统称“辅警”)。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计划

计划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5名(男性),岗位具体要求及计划数详见《淄博市公安局柳泉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之间(1990年8月10日至2003年7月31日期间出生)。退役士兵和具有2年以上公安警务辅助工作经历的,可放宽至35周岁。

(四)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志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忠诚、奉献、吃苦耐劳,服从安排;

(五)身心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纹身,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肢体功能障碍,矫正后视力不得低于4.6;

(六)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辅警的配偶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可适当放宽招聘条件,具体由招聘单位研究确定;

(七)具备应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或者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收容教育的;

7.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职业证书的;

8.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关系或退回劳务派遣单位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应聘人员须在报名前取得应聘职位要求的学历等证明材料,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不得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应聘。报考者有6个月以上非公派国(境)外留学、工作或生活经历、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不得报考。

三、招聘程序

此次招聘通过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体能测评、考试、体检、考察、政治考核、公示等程序进行,择优聘用并签订劳动合同。

(一)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8月2日—16日,上午8:00-11:00,下午14:00-16:00。

报名地点:淄博市公安局柳泉分局(地址:淄博市淄川区洪山镇淄矿路133号,联系电话:17805337338/17616401230)。

报名人员填写打印《淄博市公安局柳泉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并粘贴本人近期2寸正面免冠照片(纯色背景),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通过“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打印),《个人征信报告》(到人民银行查询打印)。退役士兵需携带退伍证原件、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报名须本人到场,由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提报的个人资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留存相关材料,报淄博市公安局柳泉分局政工室审查确认。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将面向社会进行公示。

资格审查贯穿于警务辅助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考生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符的,立即取消其应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