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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内蒙古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简章(80人)

2021年内蒙古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简章(80人)

西乌珠穆沁旗公安局2021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简章

为更好地维护全旗社会治安秩序,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内公发〔2018〕22号)和《锡盟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试行)》(锡署办发〔2017〕128号)规定,经西乌旗人民政府同意、锡林郭勒盟公安局审查批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西乌珠穆沁旗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招聘警务辅助岗位7个共计80人(男78人、女2人)。其中,交警大队辅警20人、巡特警大队辅警20人、综合文秘18人、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辅警16人、情指中心专职接警员6人。具体岗位需求及条件限制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须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西乌旗户籍,2020年12月31日(含)前入户;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及以下,即出生日期为1991年10月25日(含)-2003年10月25日(含);

4.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巡特警岗位学历放宽至高中及以上学历;

5.具有良好道德品行;

6.身体健康,符合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标准,具备正常履行警务辅助工作的身体条件;

7.男性身高不低于170cm,女性身高不低于160cm。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办结的;

3.有吸毒违法经历的;

4.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5.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6.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7.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8.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9.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10.本人或家庭成员因危害国家安全或涉嫌严重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11.面部有明显疤痕、纹身等其他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12.本人有影响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身体疾病或精神疾病,三代直系血亲有精神病史的;

13.与公安机关签订劳务合同的在职辅警(包括2020年度锡盟公安机关公开招聘已聘用的看护辅警);

14.现役军人;

15.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

16.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

17.其它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简章

西乌旗公安局依据招聘方案制定招聘简章,在西乌旗政府门户网、“西乌发布”微信公众号和西乌旗公安局、西乌旗人社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公开发布,发布招聘简章期限为7个工作日(2021年10月25日至11月2日)。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报名工作于11月3日至11月5日在网上进行,不收取报名费用。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简章,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后,点击附件3“报名入口”进行报名。报名时,需按照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和报考岗位,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应聘人员须对在网上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

2.报考资格的初审工作于11月3日至11月5日在网上进行。对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审查通过;对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而未通过审查的人员,给予说明理由。应聘人员务必于11月4日8:30至11月6日18:00,登陆报名网站查看审核状态,资格初审已通过的应聘人员须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3.打印《准考证》及笔试相关事宜另行通知;规定时间内未打印《准考证》的视为放弃参加考试。

4.报名时必须填写《西乌旗招聘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2)并下载打印一式两份,到达笔试考场时交监考人员,否则不予安排笔试。

5.考生报名后建议不要外出,避免因疫情形势影响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