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政审及考察
1.体检通过人员进入政审及考察环节,名单在西乌旗政府门户网、“西乌发布”微信公众号和西乌旗公安局、西乌旗人社局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公示。
2.本环节由西乌旗公安局组织实施,审查标准及内容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内公发〔2018〕22号)执行。对政审及考察环节出现的空缺名额,从该岗位应聘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并安排体检。
(九)公示
政审及考察结束后,由西乌旗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并由西乌旗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领导小组提出处理意见。公示后因其它原因出现的空缺名额,按相应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十)培训
对拟聘人员进行为期30天的集中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培训不合格的进行补训。补训仍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空缺名额的,从该岗位应聘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履行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程序,安排培训。
(十一)聘用
本次招聘人员不纳入编制管理。依据岗位实际需求分配,通过笔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及考察、公示、培训的人员,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聘用人员。由西乌旗公安局与聘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结束后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可解除劳动合同。
对本次招聘聘用人员离职或试用期不合格所出现的空缺岗位,在公示期结束后半年内,按照该空缺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一次递补,不再重新组织招聘。
五、薪酬及待遇
聘用人员薪酬待遇按《锡盟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试行)》(锡署办发〔2017〕128号)和《西乌旗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试行)》(西政办发〔2018〕195号)有关规定执行。
六、应聘人员考试期间的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一)招聘考试严格执行西乌珠穆沁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要求,应聘人员须如实填写《西乌旗招聘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现场出示本人健康码和行程码,健康码为绿码,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者方可参加笔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试、面试、体检等环节。考试期间,报考人员应自备口罩(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除身份确认、面试答题环节以外,须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二)对从中高风险地区返回人员,在集中隔离及居家隔离期间不得参加资格复审、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等环节。
(三)解除集中隔离、居家隔离的人员,且需提交卫生部门和社区开具的解除隔离或其它相关证明及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方可参加资格复审、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等环节。
(四)锡盟外低风险地区返回人员在报名时需提交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在参加笔试环节时还需提交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五)体温超出正常范围的应聘人员,在专门的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六)所有应聘人员必须如实报告疫情防控事项,如瞒报谎报旅行史、居住史、接触史、行程轨迹,将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七、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简章中的有关报考要求和资格条件,对照个人情况进行报考,请认真诚信填报信息。
(二)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对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在本次招聘工作中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内公发﹝2018﹞22号)进行处理。
(三)本次招聘工作全部环节接受旗纪委监委派驻政法系统纪检组的纪律监督。
(四)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聘用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五)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六)如出现因疫情形势临时取消考试的情况,恢复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七)其他未尽事宜及临时通知,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西乌旗政府门户网、“西乌发布”微信公众号和西乌旗公安局、西乌旗人社局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媒体。
(八)本方案由西乌珠穆沁旗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时间: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17:30;咨询电话:0479-3524341。
举报受理时间: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17:30;举报电话:18747931688、13948793313。
原标题:西乌珠穆沁旗公安局2021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简章
文章来源:http://www.xwq.gov.cn/xwq_info/qzf/zfxxgksx/tzgg/202110/t20211025_27378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