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社会治安管理,进一步提升社会治安防控能力,缓解基层警力不足问题,临高县公安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完成,根据《海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海南省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临高公安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招聘工作方案。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录用为临高县公安局辅警工作人员。
二、组织实施
为确保招聘过程公开、公正、公平,本次招聘工作由县公安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负责实施招聘。
三、招聘人数及岗位
(一)招聘人数:61人。
(二)工作岗位职责
主要协助民警开展日常接处警、道路交通管理、社会面巡逻防控、维稳处突、派出所基层基础工作、执行留置看护任务等。
四、招聘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公安工作;
(三)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
(四)具有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身高、视力等,具体条件如下;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依据《海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和《海南省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二)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三)因违规违纪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四)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五)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六)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