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普宁公安工作发展和警务辅助人员队伍建设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市公安局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到市公安局下属机构开展警务辅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辅警人员性质
辅警人员是由公安机关直接指挥和管理使用,并协助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从事打击违法犯罪、治安巡逻、社区防范、维护交通秩序、视频监控等工作,不列入公安序列编制,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国家公务员身份,不具有事业编制人员身份,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150名(具体招聘人数及岗位详见附件)。
三、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相应条件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1.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并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
2.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高中以上毕业生,个别岗位复退军人报考可放宽至初中毕业生;
3.年龄一般为18至35周岁(即1987年6月25日至2004年6月24日期间出生);个别岗位年龄适当放宽,其中,岗位代码002、006岗位年龄放宽至40周岁(即1982年6月25日至2004年6月24日期间出生),岗位代码010岗位年龄放宽至45周岁(即1977年6月25日至2004年6月24日期间出生);
4.五官端正,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技能;
5.服从管理,能够适应24小时轮岗工作制度;
6.工作单位服从调配;
7.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和在读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学生;
2.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3.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死刑、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4.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5.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6.因吸食、注射毒品,卖淫、嫖娼,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受到处罚的;
7.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养、收容教育的;
8.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9.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10.曾因违反公安机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11.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2.现为国有企(事)业单位正式人员(含试用期)或为村、社区“两委”干部;
13.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4.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22年6月24日(星期五)上午8:30至2022年7月1日(星期五)下午5:30。
(二)报名方式及所需材料。
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者在报名规定时间内注册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报名系统,按照系统提示,如实填报个人信息、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100kb左右)和选报岗位,并将报名所需有关证书证件证明等材料扫描件(JPG格式,每张小于1M左右)上传,保证清晰度。为方便联络,请所有报考者准确填报手机号码,并在应聘期间保持手机畅通。报考必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本人有效期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包括首页和本人页);
2.毕业证书;
3.其他证件材料(退伍证、防暴、拳击专业证书、准驾车型A2驾驶证等)。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400-838-9296(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