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聘用
对岗前培训合格的人员予以聘用。受聘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3年首次劳动合同,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市公安局将组织对其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十三、工资待遇及管理
聘用期间(含试用期),警务辅助人员的工资福利(含住房公积金和基本养老、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由市财政统一保障,具体以市财政核发为准。
人员管理由用人单位负责对新入职辅警进行具体岗位知识培训或以岗代训,并按照《普宁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落实好日常管理。
十四、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本次招聘在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下开展,报考者务必严格遵照执行相关防控要求。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有关网站发布公告,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为切实保障广大报考者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报考者在公告发布后及时完成“粤康码”注册申请,做好个人日常防护并自我监测有无发热、咳嗽、乏力等疑似症状。考生要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如果旅居史、接触史发生变化或出现相关症状,须及时在粤康码进行申报更新。报考者参加招聘各环节时应自备口罩,按要求出示“粤康码”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正常(考前21天内无境外旅居史、14天内无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或发生本地疫情地区)所在县(县级市、区、旗,直辖市、副省级城市为街道和乡镇,未设区的地级市为街道和乡镇,下同)或当地政府宣布全域封闭管理地区旅居史,参加招聘各线下活动均须提供48小时内广东省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电子、纸质同等效力,下同),自觉配合体温测量(体温<37.3℃),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经现场卫生防疫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或者异常情况的考生,须配合工作人员按相关程序处置。
不得参加线下活动的人员:①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简称次密切接触者),以及其他正处于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的考生;②考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或发生本地疫情地区)所在县或当地政府宣布全域封闭管理地区旅居史的考生;③“粤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④不能提供考前48小时内广东省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⑤现场测量体温不正常(体温≥37.3℃),在临时观察区适当休息后使用水银体温计再次测量体温仍然不正常的考生;⑥其他不符合正常参加考试情况的考生。
凡不实承诺、隐瞒病史、旅游史、接触史、逃避防疫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十五、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均包括本级基数。
(二)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考试费用,所需经费由招聘单位承担。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三)报考者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本公告要求的毕业证书、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退出现役证件等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6月24日。
(四)本次招聘工作由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本公告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招聘咨询电话:0663-2223904
招聘监督电话:0663-2223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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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宁市公安局
2022年6月20日
原标题:普宁市公安局2022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puning.gov.cn/bmpd/pnsrlzyhshbzj/tzgg/content/post_6840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