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合肥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00名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
本次共招聘1000名市财政保障辅警,具体岗位及相应条件见《合肥市公安局2022年第三批公开招聘辅警岗位表》(附件1)。
请报考人员仔细查看岗位表中的相关条件,根据自身的专业、身体等条件合理报考岗位。
三、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吃苦耐劳,心理健康。有较好的群众沟通能力。服从工作单位安排与分配,具有良好职业操守;
4.五官、体型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无明显生理缺陷及特征、传染性疾病、残疾、口吃、重听、色盲、纹身;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8月至2004年8月期间出生,以有效居民身份证为准,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以此类推);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
9.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聘用)。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正在服刑或涉嫌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依据刑法被免于刑事处罚、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行为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0.现役军人;
11.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应届毕业生;
12.合肥市公安机关在职辅警;曾是合肥市公安机关辅警,合同期未满离职,截至报名时未满2年的(2020年8月以后);曾被合肥市公安机关聘用但未入职,截至报名时未满2年的(2020年8月以后);
13.聘用时不能与其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
1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
15.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辅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公安民警和在职辅警的配偶、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不得报考该民警、辅警同一部门,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