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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云南西双版纳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公告(45人)

2022云南西双版纳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公告(45人)

根据工作需要,西双版纳州公安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在西双版纳州公安局内设机构从事勤务工作的辅警,辅警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本次共招聘45人,详见附件1《西双版纳州公安局辅警招聘岗位设置表》。

二、用工方式

根据相关法律及国务院、公安部、省、州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公安工作特殊性,辅警人员实行聘用制,纳入西双版纳州州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由西双版纳州公安局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期满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续签、变更或终止聘用合同。

三、工资待遇

工资为3500元/月(含个人缴纳五险部分),享有基本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等社会保险。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服从组织安排;

3.自愿从事公安辅警工作,责任心强,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5.西双版纳州户籍;

6.身体健康,无色盲、无口吃、无文身;

7.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二)优先聘用条件

1.优先招聘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和因公牺牲(死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

2.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退役士官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政法类和警察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3.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员;

4.在同等条件下,学历高者优先聘用;

5.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因公牺牲警务辅助人员的配偶子女。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聘用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5.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6.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7.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有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8.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9.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10月26日至11月2日。

2.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请报名人员将填写完毕的《西双版纳州公安局辅警招聘报名与资格审核表》《西双版纳州公安局辅警招聘诚信承诺书》、照片电子版以及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等证照扫描成PDF格式文件打包发送至州公安局政治部人事科邮箱:122019969@qq.com。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另行通知。

2.资格审查材料:

(1)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1份);

(2)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3张;

(3)报名表1份。报考人员需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个人信息,因个人填写的信息和所附的相关证件材料有误或不完整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责任;对于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随时终止或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按照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理。

(4)革命烈士的配偶子女报名时提交《革命烈士证明书》和能够证明与烈士关系的材料;因公牺牲的公安英模配偶子女报名时提交“全国公安系统英雄模范奖励证书”、县(区)以上党委、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因公牺牲人员证明”和能够证明与其关系的材料;因公牺牲军人和因公牺牲(死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报名时提供县(区)以上党委、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因公牺牲人员证明”和能够证明与其关系的材料;一至四级因公伤残的人民警察配偶子女需提供“伤残人民警察证”和能够证明与其关系的材料。

3.报名资格审核:工作人员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对照岗位需求进行审核,符合报考资格的人员进入考试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