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夯实公安基层基础工作,切实加强我县的道路交通管理和防范,根据《定襄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招聘辅警有关事宜请示的批复》(定政函〔2017〕53号)要求,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作为我县公安机关辅助力量。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 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此次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经研究决定,成立“定襄县公开招聘辅警工作领导组”。
组 长:杜 炜 定襄县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杨茂文 定襄县公安局政委
徐效平 定襄县财政局副局长
续贵清 定襄县人事局副局长
武俊德 定襄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成 员:翟怀德 定襄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教导员
梁新平 定襄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薄彦甫 定襄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李跃东 定襄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党支部副书记
任晋红 定襄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科员
张国利 定襄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办公室主任
二、 招聘计划
根据定襄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关于辅警配置的要求,拟招聘男辅警20名。
三、招聘条件
此次招聘工作参照《山西省公安机关招考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暂行办法》执行。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属定襄县常住户口,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自愿从事公安交管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三) 定襄本地户籍男性青年,年龄18周岁以上,26周岁以下(1991年9月1日—1999年9月1日),身高170cm以上,其中复转军人、警校毕业生15名,大专以上学历5名。
(四) 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无重大政治历史问题。
(五)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机警敏捷,无残疾,符合公安交管工作要求的身体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