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体能测试
笔试和面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的70%+面试成绩的30%),由高到低按照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能测试人选。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具体项目为:男子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纵跳摸高;女子10米×4往返跑,800米跑,纵跳摸高。体能测试不合格者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四)体检
时间另行通知。
体能测试合格者参加体检。体检工作比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进行。体检不合格者,依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五)政审
时间另行通知。
政审工作由县公安局按公安部印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审工作实施细则》组织实施。
政审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本人及直系血亲、配偶或对其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的政治立场、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对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治安处罚的取消应聘资格。
政审不合格的,依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六)聘用
1.招聘领导组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从考察合格人员中提出拟聘用人选,报招考领导组审定,予以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2.对拟聘用人员实行3-6个月的试用期,期满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者,发给1000元工资,不再聘用。
3.聘用时间为2年,实行2年一聘用。2年用工期满后,根据本人表现和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合格者予以续聘;不合格者,自行解除劳动用工关系,不再聘用。
4.工作报酬:正式聘用期间,月工资1500元。由用人单位为被聘用人员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其中单位缴纳部分由用人单位负担,个人缴纳部分由被聘用人员承担(工作未满一年辞职的自负)。
五、纪律与监督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领取《准考证》和未按有关规定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招聘实行诚信原则,即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严禁徇私舞弊、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查实后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工作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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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定襄县公安局交警大队2017年公开招聘辅警实施方案
定襄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7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