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应急管理部《关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019年度第二次面向社会招录消防员的公告》要求,为做好本次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工作,现将《四川省2019年度第二批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实施细则》公告如下:
一、测试通则
(一)测试分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两个大项,体能测试包括单杠引体向上、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原地跳高4个小项,岗位适应性测试包括负重登六楼、原地攀登六米拉梯、黑暗环境搜寻、拖拽4个小项。测试按照单杠引体向上、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原地跳高、拖拽、负重登六楼、原地攀登六米拉梯、黑暗环境搜寻的顺序逐项实施。
(二)参加测试的招录对象(简称受测者,下同)自行着装,以着运动服和运动鞋为宜,严禁穿钉鞋,严禁携带移动通讯设备、坚硬物品或佩戴饰品、手表进入测试现场。岗位适应性测试时,受测者本人自己正确穿戴个人防护装备,并确保穿戴安全、稳固、可靠。
(三)受测者资格由纪律监督组审查,对检录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发放测试号码。具有以下情形的,视为受测者自动放弃招录考核资格:
1.受测者因个人原因不能完成项目测试,在《自愿放弃招录考核资格承诺书》签字承诺的;
2.未经现场工作人员同意擅自离开测试现场的;
3.违反规则穿钉鞋接受测试,或者携带移动通讯设备或坚硬物品或佩戴饰品、手表进入测试现场的。
(四)测试点设检录区、候考区和操作区,并设置明显的标示标牌。测试前,受测者本人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报名表、准考证,签订《自愿承担招录考核安全风险承诺书》后到检录区进行检录。所有起点线和终点线均采用红色或黄色喷漆标记,宽度为5厘米,不能喷涂的场地可采取胶带黏贴,但必须牢靠,不得影响操作。
(五)原地跳高和原地攀登六米拉梯两个项目,每名受测者有2次测试机会,录入较好的1次测试成绩。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的其他项目只测试1次。
(六)测试中,因器材、设施出现故障而中断的测试,或受测者对测试成绩有异议的,经仲裁委员会审查同意后,受测者可重新测试1次。
(七)测试中,受测者个人防护装备、测试器材等掉落,捡起并恢复的,允许继续参加测试,成绩连续记录;未捡起或恢复的,不允许继续参加本项目测试,成绩视为“不合格”。
(八)以完成时间记取成绩,或者在规定时间完成测试的,受测者在“开始”口令发出前,抢跑或抢先上单杠的,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视为该项目测试“不合格”。
(九)测试中,涉及记录时间的项目,优先使用体能训练智能考评系统记录成绩,在体能训练智能考评系统出现故障或失效情况下,以考务人员记录的成绩为准。同时安排3名考务人员使用电子秒表计时,其中1名考务人员使用2只秒表同时计时(1主1备),另外2名考务人员各使用1只秒表计时。取中间成绩为最终成绩,出现2只秒表计时相同时,取计时相同的时间为最终成绩,精确到1/100秒。
(十)受测者应听从测试考官和工作人员安排,拒不听从安排的,按《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办法(试行)》第十五条规定处理。
(十一)每个体能项目最为15分,体能项目总成绩最高为40分,受测者任何一个体能项目的测试成绩达不到最低分值的视为“不合格”。
(十二)每个岗位适应性项目按成绩分为优秀、良好、中等、一般四个等次,受测者任何一个岗位适应性项目的测试成绩达不到“一般”标准的视为“不合格”。
(十三)每个测试项目结束后,该项目不合格人员不参与后续项目的测试。
(十四)单杠引体向上、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原地跳高4个项目安排在标准400米田径场地开展;拖拽、负重登六楼、原地攀登六米拉梯、黑暗环境搜寻4个项目,安排在具备测试条件的场地开展。
(十五)以完成时间记取成绩的,所记录的时间未达到规定分值的对应时间,就低不就高,取低分值记分。如,1000米跑测试中,受测者所用时间为4′21″,未达到记2分的对应时间4′20″,只能记取1分。
二、体能测试
高原地区应在海拔4000米以下集中组织体能测试。
(一)单杠引体向上
1.场地设置
各市(州)招录办根据受测人数,在测试场地设置单杠若干副,摄像点位数量及位置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要求能看清每个测试人员的过杠、触地等情况。
2.人员设置
考务人员若干(确保1个单杠有1名考务人员),记录员1名,监督员1名(兼任安全员),摄像员若干(确保每个摄像点位有1名摄像员)。
3.测试方法
听到“开始”的口令,记时开始,受测者跳起,双手正握单杠悬垂,双手用力屈臂拉杠,使身体向上,下颌过杠面,然后身体下落还原成悬垂动作,记为完成1次引体向上。受测者双手不离开单杠,按此动作进行。听到“3分钟时间到”的口令,记时记数结束,受测者下杠。
4.成绩评定
以3分钟内的完成次数记取成绩,具体记取方法如下:
次数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分值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得分超出10分的,每递增1次增加1分,最高15分,具体记取方法如下:
次数 |
12 |
13 |
14 |
15 |
16及以上 |
分值 |
11 |
12 |
13 |
14 |
15 |
5.评判规则
(1)拉杠时,下颌未过杠面,不计次数。
(2)悬垂时,双肘关节未伸直,不计次数。
(3)身体借助振浪或摆动的,不计次数。
(4)测试中,脚触及地面或立柱,结束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