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考察
新区招考办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进入公示环节。因个人原因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而出现的岗位空缺,依据考试总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总成绩并列者,依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考察人员。
(八)公示
拟聘用人员信息统一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盘锦辽东湾新区管委会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新区招考办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九)聘用
对于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有关部门将为其办理相关手续并按规定实行6个月的试用期制度。辽东湾新区消防大队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拟聘用人员在军政训练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经辽东湾新区消防大队综合考评后不适合担任消防员、驾驶员、管理者的予以淘汰;对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心理等原因不适合消防员、驾驶员、管理者工作的予以淘汰。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消防员、驾驶员、管理者均与辽东湾新区管委会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5年,由新区应急管理部为其履行消防员入职相关手续并签定志愿书。合同到期后劳动关系自动解除,是否继续签订将根据工作需要和考核情况确定。
三、使用管理与工资福利待遇
(一)消防员、驾驶员
1.工资:经入职培训、岗前培训并考核为合格的,安排到基层一线岗位工作,视入职年限和工作岗位,每月应发工资平均约为4500元至6000元之间(含个人应缴纳的五险一金)。
2.按国家规定每月为其缴纳五险一金,并每年为其保70万元的意外伤害保险。
3.福利待遇:被聘用人员工作期间按规定着统一制式服装和配发相关装备。
4.带薪休假:实行24小时工作制,每月享受5-7天假期,可累计进行休息;已婚的,可每周休息2宿1天,不再享有休假。遇有国家重大节日、特殊执勤任务不能轮休的,适时安排补休。
5.对表现突出,思想积极要求进步的,可以作为党员发展对象培养。
(二)管理者
1.工资:经入职培训、岗前培训并考核为合格的,安排到管理者岗位工作,视工作岗位,每月应发工资平均约为6000元至8000元之间(含个人应缴纳的五险一金)。
2.按国家规定每月为其缴纳五险一金,并每年为其保70万元的意外伤害保险。
3.福利待遇:被聘用人员工作期间按规定着统一制式服装和配发相关装备。
4.带薪休假:每年可享受20天的年假。
5.对表现突出,思想积极要求进步的,可以作为党员发展对象培养。
四、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参加公开招聘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应聘人员须知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将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盘锦辽东湾新区管委会官网上实时发布,请及时关注,因未及时关注发布信息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考生自报名之日起至招聘工作结束,应确保报名时所填写的联系方式正确,保持通讯畅通,以便招考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4.本次公开招聘全过程考生提供的身份证必须为二代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和带照片的户籍证明)。
5.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应聘者弄虚作假、与招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以及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如果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
6.在招聘期间,应聘者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考试、体检、体能素质测试、心理健康检测、考察等,视为自动弃权。
六、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执行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盘锦辽东湾新区管理委员会所有。
报名咨询电话:
监督举报电话:
电话咨询时间:2020年3月27日至4月15日 (工作日期间的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附件:
盘锦辽东湾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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