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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广东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检察院招聘行政辅助类等聘员公告(4人)

2020广东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检察院招聘行政辅助类等聘员公告(4人)

清城区人民政府 | 2020-11-06

2.面试

(1)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人选按招聘岗位人数1:3比例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如招聘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则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3)面试要求。面试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到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中途撤离考场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处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3.成绩计算

(1)笔试和面试都按百分制计算,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总成绩按百分比折算,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

(2)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总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择优聘用。如同一个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三)体检

按招聘岗位与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对象。被确定为体检对象的考生,应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和地点另定。

五、公示和聘用

考试、体检及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

六、其他事项

(一)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证件报考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已经聘用的,取消聘用。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年龄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11月5日。

(三)报考者参加笔试、面试、体检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入场。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和体检。

(四)根据疫情防控要求,报考人员需提前在“粤康码”上进行健康申报,排除新冠肺炎等重点传染病后方可参加考试,考生进入考场前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参加考试,并出示“粤康码”(绿码)。

(五)本公告由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联系人:李小姐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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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5日

原标题:2020年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行政辅助类等聘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qingcheng.gov.cn/xxgk/tzgg2/content/post_13033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