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部 导航

2020广东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招聘文职人员公告(10人)

2020广东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招聘文职人员公告(10人)

根据工作需要,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文职人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管理方式

本次招聘文职人员的职位为书记员。录用后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到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书记员岗位工作。具体职位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报考人员须于网上预报名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三、招聘条件

(一)报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具备从事书记员工作的专业技能;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法学类专业优先、具有法律工作从业经历的优先、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优先;

5.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功底,熟练掌握计算机文字录入技能;

6.报考年龄为18周岁以上,一般不超过28周岁(即1992年11月6日至2002年11月6日出生),具有东莞户籍(东莞黄江户籍优先),上述计算日期截至网上报名首日;

7.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8.报考者若为国家机关或国有单位在职人员(含人事关系挂靠在国有单位的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二)不予接受报考情形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5.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

6.其他不宜担任书记员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0年11月6日起至11月15日24时00分止。

2.报名方法

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将以下报名所需材料以压缩包的形式发送至邮箱。邮件标题以及压缩包以“招聘职位+职位代码+姓名”的格式命名。

报名提交的材料:

(1)填写《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招聘文职人员报名表》(附件2),在贴相片处附本人近三个月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本人签名后提供扫描件;

(2)近三个月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电子版;

(3)身份证、户口簿扫描件;

(4)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扫描件;

(5)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提供于网上预报名前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出示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驻外使馆开具的学历、学位证明材料扫描件;

(6)报考者若为国家机关或国有单位工作人员(含人事关系挂靠在国有单位的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扫描件;

(7)复退军人应出示退役证扫描件。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

网上报名合格者,收到电话或短信通知确认后,参加现场资格审查。

2020年11月17日至11月18日(9:30—11:30、14:30—16:30)。

现场资格审查地点:东莞市塘厦镇润塘东街3号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一楼大厅。

2.资格审查方式

采取现场审查方式,报考者必须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场,不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并与报名提交的材料一致,提交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录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