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文职人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管理方式
本次招聘文职人员的职位为书记员。录用后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到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书记员岗位工作。具体职位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报考人员须于网上预报名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三、招聘条件
(一)报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具备从事书记员工作的专业技能;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法学类专业优先、具有法律工作从业经历的优先、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优先;
5.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功底,熟练掌握计算机文字录入技能;
6.报考年龄为18周岁以上,一般不超过28周岁(即1992年11月6日至2002年11月6日出生),具有东莞户籍(东莞黄江户籍优先),上述计算日期截至网上报名首日;
7.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8.报考者若为国家机关或国有单位在职人员(含人事关系挂靠在国有单位的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二)不予接受报考情形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5.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
6.其他不宜担任书记员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0年11月6日起至11月15日24时00分止。
2.报名方法
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将以下报名所需材料以压缩包的形式发送至邮箱。邮件标题以及压缩包以“招聘职位+职位代码+姓名”的格式命名。
报名提交的材料:
(1)填写《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招聘文职人员报名表》(附件2),在贴相片处附本人近三个月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本人签名后提供扫描件;
(2)近三个月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电子版;
(3)身份证、户口簿扫描件;
(4)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扫描件;
(5)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提供于网上预报名前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出示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驻外使馆开具的学历、学位证明材料扫描件;
(6)报考者若为国家机关或国有单位工作人员(含人事关系挂靠在国有单位的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扫描件;
(7)复退军人应出示退役证扫描件。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
网上报名合格者,收到电话或短信通知确认后,参加现场资格审查。
2020年11月17日至11月18日(9:30—11:30、14:30—16:30)。
现场资格审查地点:东莞市塘厦镇润塘东街3号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一楼大厅。
2.资格审查方式
采取现场审查方式,报考者必须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场,不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并与报名提交的材料一致,提交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录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