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司法队伍的建设,适应新形势检察工作的需要,我院决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岗位及人数
行政辅助类人员1名。从事文字材料、协助办公室开展日常工作。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和不良社会影响;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司法事业;
4、身体健康,品行端正,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5、年满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即2003年6月30日至1986年6月30日出生);
6、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二)具体条件:
1、能熟练操作电脑及相关办公软件;
2、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良好;
3、岗位不限专业,擅长写作或有检察工作经验者优先。
以上内容详见附件1《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岗位表》。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2021年6月22日—30日,工作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报名地点:连山吉田镇鹿鸣东路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6楼604政治部。
(二)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三)报名注意事项:
1、请报考人员自行登录官方网站: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 gdls.gov.cn/]、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官网[http://www.gdlianshan.jcy.gov.cn/]下载报名表(双面打印)并填写,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其他相关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户籍地公安派出所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计生证明,本人近期正面彩色免冠小一寸照片3张,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报名。现在其他单位任职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工作人员持有现任职单位出具的准予报考的证明,方可报考。
2、考生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内容及职位表要求,报考人员要如实提供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3、报考需本人亲自到现场进行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