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部 导航

2021新疆人民检察院直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招聘公告(2人)

2021新疆人民检察院直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招聘公告(2人)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组织人事部门按相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相关材料、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资格不符的考生报名参加考试,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在招聘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岗位条件的情况,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入闱面试人员需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资格审查结果将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公布。

(五)面试

1.面试具体时间及注意事项详见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

2.面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当场宣布,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招聘下一环节。

3.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综合考核考生的计划组织能力、创新应变能力、决策能力、业务工作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举止仪表及人际沟通能力等。

4.截止面试前一日,入闱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入闱面试人员;面试当日,入闱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未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按照笔试、面试4:6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相同者,采取加试面试的方式确定总成绩最高者进入体检环节。

总成绩、排名及体检人员名单将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公布。

(七)体检

1.体检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负责组织实施。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及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统一组织在三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对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体检。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按照同一岗位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

3.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项目(试行)》《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4.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体检不合格者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须自被告知体检结果的3-5日内,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另行指定三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

5.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确定体检人员,组织安排体检。

(八)考察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将对拟录用人员及亲属进行全面审查考核。着重考核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家庭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

2.报考者应对所填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伪造证件者,取消录用资格。

3.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4.考察内容及结果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审定。

(九)确定拟录用人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将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体检、考察合格人员进行审议,确定拟录用人员。

(十)公示

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确定的录用人员,将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以来电、来访、来信等形式向自治区纪委监委派驻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部反映,反映的问题要实事求是,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信函应署真实姓名和单位名称,我们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履行保密义务。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程序办理拟聘人员聘用手续;公示有异议的,由自治区纪委监委派驻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部调查核实情况,凡违反招聘政策规定、影响正常聘用结果的,取消拟聘人员聘用资格,并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确定体检、考察、公示人员。

(十一)办理聘用手续

1.应聘者须持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视为自动放弃。

2.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组织实施

此次招聘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其中报名及笔试环节委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组织实施。

八、招聘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我校领导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我校组织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我校领导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二)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自治区纪委监委派驻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部全程监督此次招聘。

监督电话:0991-8803679,0991-2623076

九、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进行公告。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要求及时关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和报名系统上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凡因个人原因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和重要信息提示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招聘任何环节发现有不符合报名资格者,立即取消其招聘资格。

(五)应届毕业生无法正常按期毕业及取得相应学位的,取消录用资格。

(六)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组织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点击下载>>>

1:

2:

3:

4:

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6月21日

原标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直属事业单位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rst.xinjiang.gov.cn/rst/c100482/202106/c3254495b63c4f08b2a4629f5f9a268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