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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湖南永州市新田县人民检察院选调公告(2人)

2021湖南永州市新田县人民检察院选调公告(2人)

为了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缓解司法辅助人员力量不足,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湖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湘人社发〔2016〕14号)等有关规定,经省编办、省人民检察院和县委组织部同意,决定公开选调2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与计划

本次公开选调1名检察官助理,1名财务人员。具体职位和资格条件详见《新田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

二、选调范围

全县范围内党政、政法机关在编在岗公务员。

三、报考人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公务员身份及适应职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5、报考检察官助理职位的需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证及以上;财务岗位需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或助理会计资格证。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4月1日以后出生);

7、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

8、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不接受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3)进入公务员队伍或者现单位时有服务期限定,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与本院领导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

(7)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步骤

本次公开选调按照发布信息、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一)信息发布

本次公开选调在新田县人民政府网、新田新闻网、新田县人民检察院门户网和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发布选调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9月22日至9月30日(仅工作日期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新田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办公室(新田县龙泉大道78号),联系电话:0746-4781112。

3、报考方式: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4、报考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报考有关事项,提交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考试录用工作全过程。

(2)考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2。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职位选调计划数或取消该职位。

(三)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时一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内容。报名时,报考人员需填写完整的报名表,并提供本人证件(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需提供学信网上查询的学历证明,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近三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照2张。

2、资格审查注意事项。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考职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