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
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招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聘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参照新规定执行,体检费由考生自理。考生初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复检。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政治部(督察室)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并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
(七)递补。
因体检、考核环节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的缺额,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一年内有效。期间因司法警察(辅助)离职等原因造成缺额的,由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从参加该职位面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并按程序进行体检、考察、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经宜宾市南溪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八)公示。
拟招聘人员名单在南溪区门户网()公示3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五、福利待遇
(一) 手续办理。
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通知报到,并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1年的聘用合同,其中试用期1个月),上岗试用。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被聘用人员应按用人单位通知的时间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在职人员需按用人单位要求提供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不能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的,取消聘用。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处理不好的,取消聘用。
(二)工资待遇。
工资(基本工资+工龄工资+伙食补贴)+差旅费+年终绩效奖金,并按规定享受工会会员慰问,同时按照规定参加企业职工“五险”。基本工资不低于宜宾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六、纪律、监督与注意事项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并取消聘用资格。南溪区法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全程监督,并设立监督电话),受理举报。
考生在招用期间联系方式要保持畅通,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有关规定参加测试、面试、体检、考察的,均视为自动弃权。
报考者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在招用工作的任何环节中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招用纪律的,一律取消测试资格和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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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
2020年7月1日
原标题: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关于招聘聘用制司法警察(辅助)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zgnx.gov.cn/gov/zwgk/tongzhigonggao/791099.j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