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推进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充实审判辅助队伍力量,根据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合同制司法警察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择优聘用优秀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合同制司法警察20名(男性15名,女性5名)。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记录;
3、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岗位条件
(1)本市生源或户口,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90年9月1日以后出生);
(2)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学历要求为高中或中专以上),具备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和工作能力;具备岗位所需专业体能、技能;
(3)男性身高不低于175厘米,体重不低于55千克;女性身高不低于165厘米,体重不低于45千克。
(4)身体健康,体貌端正,口齿清楚,听力正常,无残疾、无色盲、面部和手臂着短袖服装裸露部分无纹身,颈部以上无明显疤痕,无传染性疾病,双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
(5)在部队服役期间政治素质高、业务过硬或担任过班长的退伍军人优先聘用: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在校期间通过公安专业知识考试、体能、心理素质测评成绩优秀、综合素质较高者优先聘用。
四、岗位职责及风险
合同制司法警察在正式司法警察的带领下主要履行警卫法庭、解被告人、送达法律文书、参与执行工作、突发事件处置、担任记录,驾驶车辆等职责,履职中存在一定的人身危险性和职业风险。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10月8日至2018年10月12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大理市人民法院六楼。
3、报名所需材料:
(1)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2)近期半寸免冠照3张;
(3)在职人员须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退伍军人须提交军人退役证明,在部队受过表彰奖励的,需提交奖励证书原件、复印件;
(5)持有C证以上机动车驾驶证的需提交驾驶证原件、复印件;
(6)根据具体岗位条件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
4、资格审查: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考试人选。报名人数与拟聘用人数之比不得低于3:1,达不到相应比例要求的,将调整拟聘用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