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阳春市司法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5人(属编外合同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年龄45周岁及以下的社会人员,退伍军人可以放宽到高中(含中专、中技、职中)及以上学历。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详见附件2:《2021年阳春市司法局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岗位表》。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具备从事调解工作业务能力等;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阳春市户籍(含阳春生源高校毕生);
(六)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七)符合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岗位报考人员如已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法学类专业毕业、有政法部门工作经历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用。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参加应聘。
四、待遇
经批准聘用人员,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合同制人员,由聘用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管理,并与聘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购买社会保险,不纳入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经费由市财政统筹。首次聘用期为1年,试用期1个月,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双方愿意的,可续签劳动合同。
工资待遇:每人每月2500元(含购买社保个人自付部分)。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由市人社局和市司法局共同制定并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考工作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1年3月25日至2021年3月31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30至5:30。2021年3月31日下午5:30报名截止(周六日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阳春市迎宾大道331号阳春市人社局三楼劳动关系与合同制职员管理股(308室),联系电话:0662—7660710,联系人:孙白莹。
(三)报名要求。
1.报名时必须提供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户口本及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退役军人需另外提供退役军人证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按照公告的招聘条件、报名要求填写报名表(附件1)并提交报名资料,相片要求近期大一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3张,不按照上述规定或上述材料不全者作报名不成功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