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笔试
根据人员报名和资格审核情况,采用统一笔试的方式进行,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不指定教材)。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参加笔试的报考者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在开考前30分钟提前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后报考者禁止入场参加考试。
(三)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按拟录用岗位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如因特殊情况出现等额进入资格复审的,可正常进行资格复审及后续的面试工作。若确定资格复审人员笔试成绩最后1名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出现放弃或不合格人员的岗位,按该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放弃参加资格复审及后续面试工作的考生,需在资格复审当天提交纸质放弃说明材料到石林县司法局政治部办公室。
资格复审人员需提供报名时提交的所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2021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如有加分项需提供相关证件材料原件。
资格复审不合格人员不得参加后续招聘环节。
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及其它复审所需材料另行通知。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采用结构化综合性面试方式,参加面试时,请应聘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及笔试准考证原件。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和政审人选的确定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按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考试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察和政审人选。因考察和政审不合格产生的空缺,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六)体检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体检所需费用由报考者个人承担。
(七)聘用
对于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通过劳动派遣公司以劳务派遣方式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之前,未就业人员需持本人户籍所在地社区出具的未就业证明;已就业的报考人员与原单位劳动关系需自行协商解除,并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方可办理聘用。否则将按规定取消报考人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专职人民调解员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实行一年一聘用,聘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可续聘。聘用人员与聘用单位为服务关系,不构成劳动合同关系或劳务关系。
四、招聘纪律
(一)严格按照招聘条件审核报名人员学历、年龄等资格条件,不得无理由拒报。
(二)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受理群众的举报,并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
(三)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已受聘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1.弄虚作假,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取得聘用资格后不服从岗位安排的;
4.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五、其他事项
(一)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视为自动放弃。
(二)具体考试时间及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凡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准考证》或未参加笔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三)报考期间,报名者必须提供正确的联系方式并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因留存电话号码不畅通或未按时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其他工作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四)未尽事宜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本招聘方案如与上级新规定、新政策不一致或相冲突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监督电话:0871-67796654
咨询电话:0871-67798708
原标题:石林彝族自治县司法局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ynpta.net/wpage/shtml/p_100389.html